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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lly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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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无情,账单更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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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Martin 发表于 2011-1-18 01:28:01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感觉保险很BULLSHIT, 房子上面露水给你配。。。 从前面流进来,慢慢涨起来就不算。。
22
April 发表于 2011-1-18 08:13:10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回复 18# jasonzhang

我记得如果是自住房在settle之后一年之内住满半年,都算合格吧。

就算楼主的房子一个星期可以租到550,各种费用七扣八扣,也不可能超过2万2的收益。这是一个。

二个,一个人租房子跟一家人租房子是2个概念。而且她老公外派想必有租房补贴的。

另外,买房的时候一定要买保险,这是常识。

只是cover范围的区别。

特别是像楼主这样的房子,地势低洼处的木结构townhouse,更是要小心为上。

不过不管怎样,都同情楼主。

如果是小区的房子被淹了,估计还不能自己找人来弄吧,要物业管理统一搞的是不是啊?
23
April 发表于 2011-1-18 08:18:55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回复 21# AirMartin

是不是他们认为如果是慢慢涨起来的水是可以避免的啊,比如用沙袋堵啊之类的。

而暴雨引发的洪流就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可以赔啊?

如果楼主的房子是像toowoomba那样一夜之间的大水冲坏的,还是好说的吧?
24
 楼主| sillybaby 发表于 2011-1-18 11:43:07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这里简单回答几个问题!

第一,我们为什么要分居,政府大哥说的好啊,房子是2个人的名字,所以我老公必须住进来才算,不然也不算自住!为什么不写我一个人?我不上班,我一个人不能贷款!

第二,为什么我不做调查?上次洪水有记载的是1974年,我想那个时候我这个房子还没造呢,而且就是由,你问问74年以后出生的人,估计多半也都不知道这么回事,所以我碰上了,只有我倒霉!

第三,我老公收入不算很高,我只能不谦虚地说,刚好养活一家4口,但是如果这个房子这么一搞,不要说修要花5万以上,就是单纯的没有房租收入,我们已经负担不起了,当然,我想谁也不会看见我们一家四口饿死
25
danny01 发表于 2011-1-18 12:14:24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26
flower 发表于 2011-1-18 14:04:23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同情LZ~~LZ的房子在哪个区啊?
27
gudong 发表于 2011-1-18 15:39:19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本帖最后由 gudong 于 2011-1-20 10:45 编辑

回复 1# sillybaby


    气愤!!!!
我身边的朋友也有类似的倒霉的事情发生,前不久一个朋友买了一辆二手,才开了四天,有一天晚上在路边停车,被过来的警察查车,说是有5个地方不合格,这辆车不允许上路,罚款就不用说了,还需要花费一两千澳币把车修成所谓的可以上路的状态。可是这辆车在买的时候做了车检,一切都合格的啊,难不成还有其他规则吗,不得而知。 这辆车之前的车主所收到的罚单都是超速啊,违规停车啊什么的,从来没有警察说这辆车不符合规定的。 打电话到公路局,被推到另外一个部门,又被推到另外一个部门,被推来推去,想着还是去我们大使馆吧,答复是:我们只接收我们的同胞在澳洲境内人身受到伤害的CASE,无语,买家成了冤大头。各位朋友,我们岂不是都要担心自己的二手车哪天会被哪个心情不好的警察看中了,罚我们一刀吗,忧心......

不久前有两个朋友在黄金海岸,在停车场,有四个纹身,酒气很重的鬼佬调戏我们的女生,两个朋友想上去理论,却被他们四个鬼佬一顿乱打,结果一个皮下眼骨碎裂,一个鼻骨还不什么碎裂,很严重,有好心人打电话报警,警察过去只看到了车,没有看到人,二话没说就走了,一点没有意思说要了解情况或者蹲守什么的,后来被告知的是打人的这辆车的车牌是属于新南威尔市的,不归他们管,苍天......这下去找我们的大使馆求救吧,这应该算是我们的同胞人身受到伤害的CASE 了吧,答复也很出人意料:我们会帮你请律师(当然有你来出律师费),如果你需要的话。哦,了解,原来这就是我们的大使馆能做的。又一次苍天......
28
April 发表于 2011-1-18 16:41:10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啊。。楼上的,很奇怪啊,第一个事情怎么会这样呢?

买车的时候没做RWC吗?如果还在RWC的期限内,被警察挑毛病,可以去找做RWC的那个workshop的麻烦的吧? 很好奇啊,是哪5个地方不合格呢?

第二件事,2敌4,也太力量悬殊了点吧。。。明知对方醉酒还“理论”,不是摆明了找打。。。

不过警察的意思是,对方的车是NSW的,所以不管,还是说你们的车是NSW的所以不管?如果知道对方的车牌,应该可以要求警察立案留底的吧。。。。
29
gudong 发表于 2011-1-18 17:36:14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回复 28# April


    咳,说起来都简单啊,真正做起来就要走他们澳洲的程序了,自己找RWC 没用,需要有部门做中间人,最主要的是罚款和修车的钱在法律意义上是不会有任何人帮你垫付的,不论是卖家,做RWC,还是警察,呵呵。需要自己掏腰包,然后就是超长的时间周期。第二件事呢,打人的车是NSW 的,所以不管,但是好像是说立案,有用吗,已经都3 个多月了,没有任何新的进展或者信息,伤都好得差不多了,人的心情也不一样了,跟大使馆说的我们可以帮助你找律师,不是一个道理吗,能推就推,退不了呢就先收着,收着收着呢,就黄了... ... 并且其中的一个朋友已经毕业回国了,估计不会再回来了,你说说........唉
30
AirMartin 发表于 2011-1-18 18:13:56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回复 23# April


    maybe, all the bullshit policies to protect themse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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