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PBLA 于 2011-4-2 16:55 编辑
我有問題想問一下
如果男女在澳洲結婚(兩者都有澳洲護照) ﹐男的名的物業(包括車)有不少 ﹐而女的沒有名下物業
有一天女的有意思說要離婚 (可能男的有第3者)﹐想分家產 ﹐我想問男的可以在離婚前或簽離婚協議書前迅速把所有物業賣掉 ﹐那後很快把所有錢轉離澳洲 (比如說男的把錢全轉到國內的父母和親戚帳戶上) ﹐那麼女的還能從男的身上分到錢嗎 ?? (大前提是假說女的並不知道男的把物業全賣掉 ﹐ 還有兩者都沒有離開澳洲的意思)
PS: 香港/台灣男人還能把錢轉到香港/台灣的銀行帳戶 ﹐那後跑回自己地方而不回澳洲付責任 (因為有香港/台灣護照) ﹐中國男人就沒那麼幸運 (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